数电发票相关说明

更新时间:2023年7月28日

关于开具数电发票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我司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我司将于2023年7月开始正式全面启用“数电发票”。届时,我司相关业务将会默认开具数电发票,如贵司仍需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发票申请时进行选择(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一、附件下载

数电发票相关说明.docx
2.6 MB

二、正文内容

关于数电发票,特温馨提示如下,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数电发票样式(见附件)和现有纸质发票有较大差别。
2、数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3、数电发票可自行打印,无需要求开票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数电发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查询,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
5、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2)  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数电发票样式
数电票样式.wps
3.1 MB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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